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預算52萬元,比上年減少15萬元,下降22.39%。其中:
1、因公出國(境)費用0萬元,比上年預算數增加(減少)0萬元。
2、公務接待費2萬元,比上年預算數減少0萬元。
3、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50萬元,比上年預算減少15萬元,下降23.07%。其中,公務用車購置0萬元,比上年預算增加(減少)0萬元,增長(下降)0 %;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50萬元,比上年預算減少15萬元,下降23.07%。減少主要是由于公車改革后,公務用車量下降。
第三部分 其他公開事項說明
一、機關運行經費安排情況說明
機關運行經費,是指各部門的公用經費,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2018年,我院機關運行經費財政撥款預算320.01萬元,比上年減少46.19萬元,下降13%。主要原因是2018年在職人員減少,從而使相應的經費增加。
二、政府采購預算情況說明
政府采購預算總額524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預算224萬元,政府采購工程預算200萬元,政府采購服務預算100萬元。
三、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說明
截至2017年末,共有車輛15輛, 其中:一般執法執勤用車13輛,特種專業技術用車2輛;單位價值200萬元以上大型設備0臺(套)。
四、績效目標設置情況
根據2018年部門預算編制要求,對重點項目預算的績效目標進行公開。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一、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是指自治區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
二、事業收入:是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業單位經營收入:是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 :是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事業單位經營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指按規定動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是指事業單位在預計用當年的“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財政撥款結轉和結余資金”、“事業收入” 、“事業單位經營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當年支出的情況下,使用以前年度積累的事業基金(事業單位當年收支相抵后按國家規定提取、用于彌補以后年度收支差額的基金)彌補本年收支缺口的資金。
六、上年結轉:是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結轉到本年仍按原規定用途繼續使用的資金。
七、基本支出:是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共用支出。
八、項目支出:是指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九、“三公”經費:納入財政預決算管理的“三公”經費,是指部門用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
十、機關運行經費:機關運行經費,是指各部門的公用經費,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業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第五部分 2018年部門預算公開表